合同附条件的生效时间认定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9条和550条的规定,合同附条件的生效时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认定:首先,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如果是消灭性条件,则在条件实现时,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如果条件不实现,则合同从开始就不存在。其次,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是非消灭性条件,那么在条件实现时,合同产生效力;未实现时,则对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此外,当事人可以约定条件附期,即在一定期间内条件是否发生。如果超过附期且条件未能实现,视为条件不发生,进而影响合同的效力。若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附期,在合理期间内如果条件未能实现或者显然无法实现,则可以认定条件未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9条: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分为消灭性条件和非消灭性条件。前者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某个条件不发生时,对于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后者则是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50条:当事人可以约定条件附期,即在一定期间内条件是否发生。如果超过附期,条件未能实现,则视为条件不发生。在合理期间内,如果条件未能实现或者显然无法实现,可以认定条件未发生。
下一篇:暂无 了

相关文章

杭州市看守所地址 临平区看守所地址 鄞州区看守所地址 泰顺县看守所地址 龙游县看守所地址 开化县看守所地址 嘉定区看守所地址 松江区看守所地址 普陀区看守所电话 上海市第二看守所电话 上海市第四看守所电话 龙港市律师 开化县律师 慈溪律师 武义律师 玉环律师 杭州余杭区律师 桐庐律师 常山律师 常州律师 无锡律师 永嘉刑事律师 嘉兴刑事律师 兰溪刑事律师 常州刑事律师 丽水法律咨询 文成县律师网 嘉兴市律师网 绍兴市柯桥区律师网 台州市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