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强奸罪行的界限是什么?

幼女强奸罪行的界限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羞辱或者猥亵妇女的行为。对于幼女来说,即使没有使用暴力、胁迫,只要实施了性交,就可以构成强奸罪。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对幼女进行性侵但未达到性交,仍然可能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依照刑法第23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对于12周岁以下的幼女,即使没有使用暴力、胁迫,只要实施了性交,就可以构成强奸罪,且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最后,如果犯罪分子在公共场所对幼女进行性侵,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也会被视为加重情节,从而增加刑罚的严惩程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违反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手段或者其他方式公然羞辱、猥亵妇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严重情节的一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向被害人敲诈勒索一百元以上财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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